作者:八家馨
类别:历史
状态:连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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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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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侯於荊州敗績,還,未得用。王丞相與人書曰:“雅流弘器,何可得遺?”
謝太傅稱王修齡曰:“司州可與林澤遊。”
标签:【剑三】离经易道、折枝入酒、零四二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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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人臣之礼:不显谏。三谏而不听,则逃之。
大夫吊,当事而至,则辞焉。吊于人,是日不乐。妇人不越疆而吊人。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。吊于葬者必执引,若从柩及圹,皆执绋。丧,公吊之,必有拜者,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。吊曰:“寡君承事。”主人曰:“临。”君遇柩于路,必使人吊之。大夫之丧,庶子不受吊。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,哭之适室,子为主,袒免哭踊,夫入门右,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,狎则入哭;父在,哭于妻之室;非为父后者。哭诸异室。有殡,闻远兄弟之丧,哭于侧室;无侧室,哭于门内之右;同国,则往哭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