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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曰:“有从轻而重,公子之妻为其皇姑。有从重而轻,为妻之父母。有从无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从有服而无服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”传曰:“母出,则为继母之党服;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服。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服。”
何平叔雲:“服五石散,非唯治病,亦覺神明開朗。”
殷中軍為庾公長史,下都,王丞相為之集,桓公、王長史、王藍田、謝鎮西並在。丞相自起解帳帶麈尾,語殷曰:“身今日當與君共談析理。”既共清言,遂達三更。丞相與殷共相往反,其余諸賢,略無所關。既彼我相盡,丞相乃嘆曰:“向來語,乃竟未知理源所歸,至於辭喻不相負。正始之音,正當爾耳!”明旦,桓宣武語人曰:“昨夜聽殷、王清言甚佳,仁祖亦不寂寞,我亦時復造心,顧看兩王掾,輒翣如生母狗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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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王導、溫嶠俱見明帝,帝問溫前世所以得天下之由。溫未答。頃,王曰:“溫嶠年少未諳,臣為陛下陳之。”王迺具敘宣王創業之始,誅夷名族,寵樹同己。及文王之末,高貴鄉公事。明帝聞之,覆面著床曰:“若如公言,祚安得長!”
有問秀才:“吳舊姓何如?”答曰:“吳府君聖王之老成,明時之俊乂。朱永長理物之至德,清選之高望。嚴仲弼九臯之鳴鶴,空谷之白駒。顧彥先八音之琴瑟,五色之龍章。張威伯歲寒之茂松,幽夜之逸光。陸士衡、士龍鴻鵠之裴回,懸鼓之待槌。凡此諸君:以洪筆為鉏耒,以紙劄為良田。以玄默為稼穡,以義理為豐年。以談論為英華,以忠恕為珍寶。著文章為錦繡,蘊五經為繒帛。坐謙虛為席薦,張義讓為帷幕。行仁義為室宇,修道德為廣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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