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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小姐的日记

叶小姐的日记

作者:完颜宵晨

类别:恐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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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5-01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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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。

  宋袆曾為王大將軍妾,後屬謝鎮西。鎮西問袆:“我何如王?”答曰:“王比使君,田舍、貴人耳!”鎮西妖冶故也。

  子夏曰:“民之父母,既得而闻之矣;敢问何谓‘五至’?”孔子曰:“志之所至,诗亦至焉。诗之所至,礼亦至焉。礼之所至,乐亦至焉。乐之所至,哀亦至焉。哀乐相生。是故,正明目而视之,不可得而见也;倾耳而听之,不可得而闻也;志气塞乎天地,此之谓五至。”



简介:

  謝公雲:“賢聖去人,其閑亦邇。”子侄未之許。公嘆曰:“若郗超聞此語,必不至河漢。”

  虞,杖不入于室;祔,杖不升于堂。为君母后者,君母卒,则不为君母之党服。绖杀五分而去一,杖大如绖。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。除丧者,先重者;易服者,易轻者。无事不辟庙门。哭皆于其次。复与书铭,自天子达于士,其辞一也。男子称名,妇人书姓与伯仲,如不知姓则书氏。

  天子七日而殡,七月而葬。诸侯五日而殡,五月而葬。大夫、士、庶人,三日而殡,三月而葬。三年之丧,自天子达,庶人县封,葬不为雨止,不封不树,丧不贰事,自天子达于庶人。丧从死者,祭从生者。支子不祭。天子七庙,三昭三穆,与太祖之庙而七。诸侯五庙,二昭二穆,与太祖之庙而五。大夫三庙,一昭一穆,与太祖之庙而三。士一庙。庶人祭于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