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曰:“君子不以辞尽人。故天下有道,则行有枝叶;天下无道,则辞有枝叶。是故君子于有丧者之侧,不能赙焉,则不问其所费;于有病者之侧,不能馈焉,则不问其所欲;有客,不能馆,则不问其所舍。故君子之接如水,小人之接如醴;君子淡以成,小人甘以坏。小雅曰:‘盗言孔甘,乱是用餤。’”子曰:“君子不以口誉人,则民作忠。故君子问人之寒,则衣之;问人之饥,则食之;称人之美,则爵之。国风曰:‘心之忧矣,于我归说。’”子曰:“口惠而实不至,怨菑及其身。是故君子与其有诺责也,宁有已怨。国风曰:‘言笑晏晏,信誓旦旦,不思其反;反是不思,亦已焉哉!’”子曰:“君子不以色亲人;情疏而貌亲,在小人则穿窬之盗也与?”子曰:“情欲信,辞欲巧。”
所谓诚其意者,毋自欺也。如恶恶臭,如好好色,此之谓自谦。故君子必慎其独也。小人闲居为不善,无所不至,见君子而后厌然,掩其不善而著其善。 人之视己,如见其肺肝然,则何益矣。此谓诚于中,形于外,故君子必慎其独也。 曾子曰:“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,其严乎!”富润屋,德润身,心广体胖,故君子必诚其意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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