郗公值永嘉喪亂,在鄉裏甚窮餒。鄉人以公名德,傳共飴之。公常攜兄子邁及外生周翼二小兒往食。鄉人曰:“各自饑困,以君之賢,欲共濟君耳,恐不能兼有所存。”公於是獨往食,輒含飯著兩頰邊,還吐與二兒。後並得存,同過江。郗公亡,翼為剡縣,解職歸,席苫於公靈床頭,心喪終三年。
炮:取豚若将,刲之刳之,实枣于其腹中,编萑以苴之,涂之以谨涂,炮之,涂皆干,擘之,濯手以摩之,去其皽,为稻粉糔溲之以为酏,以付豚煎诸膏,膏必灭之,巨镬汤以小鼎芗脯于其中,使其汤毋灭鼎,三日三夜毋绝火,而后调之以酰醢。
天子将出,类乎上帝,宜乎社,造乎祢。诸侯将出,宜乎社,造乎祢。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,考礼正刑一德,以尊于天子。天子赐诸侯乐,则以柷将之,赐伯、子、男乐,则以鼗将之。诸侯,赐弓矢然后征,赐鈇钺然后杀,赐圭瓒然后为鬯。未赐圭瓒,则资鬯于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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