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’”
凡为位,非亲丧,齐衰以下,皆即位哭尽哀,而东免绖,即位,袒、成踊、袭,拜宾反位,哭成踊,送宾反位,相者告就次。三日,五哭卒,主人出送宾;众主人兄弟皆出门,哭止。相者告事毕。成服拜宾。若所为位家远,则成服而往。齐衰,望乡而哭;大功,望门而哭;小功,至门而哭;缌麻,即位而哭。哭父之党于庙;母妻之党于寝;师于庙门外;朋友于寝门外;所识于野张帷。凡为位不奠。哭天子九,诸侯七,卿大夫五,士三。大夫哭诸侯,不敢拜宾。诸臣在他国,为位而哭,不敢拜宾。与诸侯为兄弟,亦为位而哭。凡为位者壹袒。所识者吊,先哭于家而后之墓,皆为之成踊,从主人北面而踊。凡丧,父在父为主;父没,兄弟同居,各主其丧。亲同,长者主之;不同,亲者主之。闻远兄弟之丧,既除丧而后闻丧,免袒成踊,拜宾则尚左手。无服而为位者,唯嫂叔;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。凡奔丧,有大夫至,袒,拜之,成踊而后袭;于士,袭而后拜之。
王藍田性急。嘗食雞子,以箸刺之,不得,便大怒,舉以擲地。雞子於地圓轉未止,仍下地以屐齒蹍之,又不得,瞋甚,復於地取內口中,嚙破即吐之。王右軍聞而大笑曰:“使安期有此性,猶當無壹豪可論,況藍田邪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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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丞相辟王藍田為掾,庾公問丞相:“藍田何似?”王曰:“真獨簡貴,不減父祖;然曠淡處,故當不如爾。”
夏侯太初嘗倚柱作書。時大雨,霹靂破所倚柱,衣服焦然,神色無變,書亦如故。賓客左右,皆跌蕩不得住。
君子将营宫室:宗庙为先,厩库为次,居室为后。凡家造:祭器为先,牺赋为次,养器为后。无田禄者不设祭器;有田禄者,先为祭服。君子虽贫,不粥祭器;虽寒,不衣祭服;为宫室,不斩于丘木。大夫、士去国,祭器不逾竟。大夫寓祭器于大夫,士寓祭器于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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