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廷尉以裘與從弟沈,沈辭不受。廷尉曰:“晏平仲之儉,祠其先人,豚肩不掩豆,猶狐裘數十年,卿復何辭此?”於是受而服之。
謝公領中書監,王東亭有事應同上省,王後至,坐促,王、謝雖不通,太傅猶斂膝容之。王神意閑暢,謝公傾目。還謂劉夫人曰:“向見阿瓜,故自未易有。雖不相關,正是使人不能已已。”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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